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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关键少数” ——山东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来源:王栋编辑:管理员时间:2017-07-14

 “抓住关键少数”

——山东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东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综治责任制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实施办法》对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综治部门的职责任务做出了规定,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明确了各级各部门推动综治责任制的督导考核方法、手段,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综治部门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综治评比表彰的范围、种类、程序,提出对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和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明确了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方式、程序、情形、效力和结果运用,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的手段方式包括通报、黄牌警告、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等。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既是深化平安建设的主要抓手,也是巩固平安建设成果的重要保障。””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省综治办主任李娥告诉记者,《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制定易于执行检查考评的措施

      李娥表示,《实施办法》改变了以往只惩不奖的方式,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明确综治表彰奖励的部门权限、程序和方式,对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和嘉奖;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综治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并推动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           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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