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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知识问答(一)

来源:办公室编辑:管理员时间:2017-08-09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知识问答(一)

 

  1、铁路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维护铁路安全管理有哪些职责?

答: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怎么确定的?

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保护区内安全种植要求有哪些?

答: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高大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保护区内安全施工要求有哪些?     

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6、《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保护区内安全建筑物要求有哪些?

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7、《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保护区内安全生产要求有哪些?

答: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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