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知识问答(二) 8、《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保护区内爆破生产要求有哪些? 答: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9、《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保护区内取水要求有哪些? 答: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10、《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要求有哪些? 答: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1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保护区内大型项目建设要求有哪些?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1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保护区内桥梁跨越作业要求有哪些? 答: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淘金:(一)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二)跨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三)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1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车辆通过铁路道口要求有哪些? 答: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的,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无法立即移至安全地点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就近通知铁路车站或者公安机关。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违反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要求有哪些? 答: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一)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三)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四)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区护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