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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召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动员会

来源:办公室编辑:管理员时间:2017-10-30

薛城区召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动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有效推进“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近日,薛城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动员会在区司法局召开,会上传达了薛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了《薛城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尚军、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令发、区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闫广柱出席会议,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局基层科、律管科和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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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的必由之路,是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的现实需要。它在服务群众、加强普法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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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要明确目标责任,扎实推动“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的开展。“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的的主要目标是年底前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全覆盖、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此各法律顾问要切实履行制订村(社区)法律服务预案、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等五项职责。

会议强调:要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的落到实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面大量广,因此各派驻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坚持依法、热情、文明、规范服务,采取定点与流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形式,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法律服务。做到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区司法局报告。各法律顾问在服务时要做到:讲政治,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实现新作为;讲大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实现新作为;讲责任、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实现新作为;将服务,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实现新作为。

会议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尚军主持,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所做了表态发言。(孙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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