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或不逮捕案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做另案处理的,一般不通知检察机关,有的案件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在公安机关内部形成长期未结的“挂案”;人民法院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的案件长期未结的,也形成了超审限的“挂案”。 近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业务应用系统中梳理排查了2018年以来法院28件、公安49件共77件上述三类案件,并形成台账,把案件台账分送辖区薛城、高新区、枣西三个公安分局和薛城区法院,与4家单位各自办案系统内的数据进行比对,又专门组织人员分别深入被监督单位,采用座谈沟通交流、逐案排查分析和现场调阅卷宗的方式进行了专项检查,逐案提出处理意见建议,39件积存“挂案”被当场建议作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或恢复审理处理。 薛城区检察院这一做法是依托案件办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有力举措,既精准扫清了司法办案盲区,排除了“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司法不公风险,使案件在检察机关监督把关下终于有了结论;又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因案件长期无结论产生的诉累,从此工作和生活不再受这些案件的影响,受到办案单位和当事人一致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