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在办案件中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型罪名,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还原案件事实,引导侦查补证,对于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建议。这也是全面落实司法改革,强化检察官亲历职责的一次实践。 检察官前往两起案件的案发现场,全面了解、深入分析案件细节。 现场照片和勘察笔录是一个平面,只能反映一个静态的固定的侦查角度,它是通过侦查人员的角度梳理的案件过程,而不是全部的案件事实。 真实现场的信息量是十分巨大的,只有亲临案发现场,才能立体的、真实的还原案件事实。通过亲临案发现场,可以直接感知证据与事实,形成内心确信,让法律事实更接近案件事实,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公检办案部门针对介入侦查问题进行探讨,加强配合,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可以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有效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