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四项举措提升交通纠纷审理质效 近年来,为应对日趋增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区法院以“案结事了、息诉止争”为目的,采取四项举措妥善处理该类案件,取得了无超审限结案、无缠诉上访、无矛盾激化的“三无”良好质效。 打造专业审判队伍,增强审判力量。在院机关及四处法庭配备专业精、能吃苦、善调解的法官审理该类案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研讨会和案件讨论会,适时组织审判法官外出学习、培训,以提高法官素质和处理复杂、疑难交通事故案件的能力。 建立快速立案、保全机制,便利当事人诉讼。对当事人的诉求即时审查、快捷立案、及时送达,实现“一站式”服务,对申请财产保全的,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在交通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便于当事人就近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整合调解力量,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对该类纠纷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进行诉前调解,并委托特邀调解员调解。对于当事人已在交警部门达成赔偿协议需要法院确认的,依法制作调解书确认其效力。 建立损害赔偿保障机制,实行司法救助。一方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肇事车辆及承保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予以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对于当事人没有起诉保险公司的,建议当事人申请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参加诉讼,使受害人能够从保险公司得到赔付。另一方面,对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实行司法救助,去年以来共对42名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7万元。 去年,该院共受理交通纠纷521起,涉及当事人985人,审调撤结案274起,调撤率达60%,有效化解了交通案件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周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