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省、市有关规定,薛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4月28日在全区发布了《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以下12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带车的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插手民间纠纷,受雇“站场”、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十)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一)拉帮结派、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黑恶势力;(十二)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区扫黑办、区纪委监委、全区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枣庄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632—5078385、110 邮寄地址:枣庄市公安局综合业务大楼(薛城区长白山路)1808号房间扫黑除恶专业队; 电子邮箱:dhb_zz@163.com 薛城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632—4423317邮寄地址:枣庄市薛城区中和路999号薛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1013办公室 电子邮箱:xuechengsaoheichue@163.com 微信公众号:薛城公安(微信号xuechenggongan) 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可向薛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 举报电话:12388 邮寄地址:薛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举报网站:http://xclzw.gov.cn 发现政法机关及干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可向薛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632—4412199 邮寄地址:薛城区扫黑办 电子邮箱:xc4412199@163.com 以上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薛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