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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打响新一轮扫黑除恶攻坚战

来源:检察院编辑:管理员时间:2018-09-1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检察机关居于办案的中间环节的特殊优势,积极作为,努力建章立制,创新建立与各成员单位的全面联动机制,形成了专项斗争的整体合力。

  主动“向前一步”,与侦查机关联动,夯实案件质量。坚持依法、适度、高效、准确的原则,主动将关口前移,与辖区内薛城、高新、枣西等三家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各自确定联系部门和联络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与协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及案件办理线索情况,统一执法思想,共享信息,会商问题,研究措施。坚持涉黑恶类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参与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的研究指导,强化证据意识,严把案件证据关、质量关和事实关,及时追踪公安机关的采纳落实情况,保证介入效果;为涉黑涉恶类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案,员额检察官联合办案的办案模式,加快办案流程,从严打击黑恶犯罪。对于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实现案件卷宗的电子化及信息共享,提高诉讼效率。徐某、郑某等寻衅滋事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后一举追捕5人,收到良好效果。


  主动“向后一步”,与审判机关联动,确保案件效果。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主动加强与区法院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盘棋”思想,准确把握涉黑涉恶犯罪的法律界限,确保案件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严格把好法律适用关,以事实为依据,为法律为准绳,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每一起案件“诉得出、判得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该院提起公诉的满某某等1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公诉指控意见,被告人满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零六个月至两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审查起诉阶段,专案组连续1个多月在办案点满负荷阅卷,核实证据百余份、阅卷31册,提出补查意见线索40余条,期间多次与法院召开案件交流会,达成共识,从快起诉了该案。


  主动“向上一步”,与上级机关联动,盯死案件线索。主动加强与市院和区委扫黑办的联系,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项政治任务,对于工作动态、情况台账、以及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与区纪委监委建立“线索移交双反馈工作机制”,协同开展一线双查、一案三查,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并跟踪反馈线索办理情况,重点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在案件办理中坚持“多问一句”的理念,积极深挖线索。范某某故意杀人案,检察长亲自办案提审,通过晓之以理的思想教育,犯罪嫌疑人主动检举了其他人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办理。截至目前,共向区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2件,向区扫黑办移送线索6件。


  主动“向外一步”,与成员单位联动,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国土、环保、民政等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协助机制,在监督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认真梳理犯罪线索,做到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私挖盗采等犯罪中,多渠道多形式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及其背后“保护伞”,利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手段,充分发挥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修复受损利益,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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