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要闻 > 工作动态

把满意留在百姓心坎上 ——区检察院被评为检察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工作纪实

来源:办公室编辑:管理员时间:2018-05-24

 

把满意留在百姓心坎上

——区检察院被评为检察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工作纪实

 

这里,曾有过许多感人的故事:一群农村学子泪水盈眶的领回被犯罪嫌疑人挪用的学费,一位80余岁的上访老妪激动的喝着检察官送来的面条和鸡蛋,一对夫妻当着省、市、区领导的面来跪谢在场的检察官……这些都是发生在薛城区检察院感人的一幕. 区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室这个小小的窗口,诠释着薛城区检察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该院已连续14年被高检院评为检察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

“一站式”接待场所

      为了给来访群众创造良好的接待环境,也是为了推进该院“三项建设”的发展,该院在院大门东侧建成了300多平方米的“检察服务大厅”,将控申接待、案管中心、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纳入“一站式”服务。该院的“三项建设”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市院并在薛城院召开了全市“三项建设”工作推进现场会。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该院非常重视控申、举报工作,始终将控申举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在具体工作中,从讲大局、讲稳定、为民排忧解难的角度开展举报信访工作。

检察服务大厅专门给控申部门安排了近160平米的工作场所。大厅设有控申接待窗口、检察长接待室、远程视频接访室、民生服务信息中心、候谈室、咨询室、情绪疏导室、律师服务室等,并在主办公楼设立了案件讨论室、检察宣告室、听证室等。为了节约有限资源,结合实际,进行有效整合,采取一室多用、因地制宜,比如将远程视频接访室、民生服务信息中心整合在一起;咨询室、情绪疏导整合在一起;案件讨论室、检察宣告室整合在一起等。

为保障正常的接待秩序和安全,接待大厅还安装了安检、监控系统。安装了安检门、物检机,配备了安检仪、警棍、警帽、盾牌等警具、设备,并专门安排二名法警全天值班,确保大厅安全;安装检察信息查询系统、高档次的“检务公开”显示大屏、摆放了宣传资料架、张贴了《来访须知》,《受案范围》、《投诉指南》等控申接待制度和检察长接访安排栏;安装了中央空调、配置了接访坐椅、饮水机、雨伞、应急药品、储物柜等便民设施用具等。整个接待大厅卫生洁净、环境优雅,让来访群众充分体会到了检察机关的人性化服务。

该院还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成立了“律师服务室”。办公室设在控申大厅,有一间专门办公室。聘请了2名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每周二全天值班,平时随时预约来院或咨询。并与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任合同、制定了《薛城区检察院律师服务站实施办法》、《关于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法》等制度。区年5月份以来,律师参与咨询、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2件,参与化解息诉案件7件。

提升执法为民工作水平

 三年来,该院本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上级院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以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为载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全力维护稳定大局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扎实开展工作,各项业务工作成效显著。三年来,控申举报部门共接待来访群众680余人次;受理各类案件线索73件,初核案件线索20件,初核后移送自侦部门立案的9件;妥善处理集体访5件、告急访3件、上访老户案件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3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7件,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6件;办理自侦部门不立案举报线索的审查案件5件;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7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件;办理上级交办案件6件,均按期办结,实现息诉罢访。我院连续多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9次,散发宣传单二千余份。认真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对7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积极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先后对7名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进行救助。

(二)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促进接访工作再上新台阶。控申举报部门是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因此,工作中,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原则,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寻求化解信访矛盾的新方法。努力做到“三心”:即记录、解释要细心,听取来访人意见要耐心,对待上访人感情上要有爱心。全面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有效地化解了多起上访案件,连续十三年保持了涉检进京赴省上访“零记录”,连续十三年保持了“全国文明接待室”的荣誉。为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大初核力度,确保案件线索得到及时处理。为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我们加强了对群众的举报线索初核力度。在初核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对于群众反映的重要举报线索,采取快速办理,及时反馈,重大案件线索与自侦部门共同研究,提供信息,分析案情,确保初查案件线索的成功率,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年来,控申科共初核案件线索20件,初核后移送自侦部门立案的9件。通过初核案件,取得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既密切了党群关系、检民关系,又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为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提供了更多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四)强化监督,公正执法,认真办理申诉案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该院控申部门加强了刑事申诉、民事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三年来,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3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7件,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6件;办理自侦部门不立案线索的审查案件5件;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7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件。在办案中,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做到了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所办案件均做了公平公正地处理。

(五)健全信访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力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次接访环节。三年来,按照上级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会议要求,我们重点加强了对涉检信访问题的排查,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做到了领导重视,层层负责,件件落实。未出现因办理不力而上访的现象。一是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控申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抽调一名干警为信息员,负责涉检信访工作,传递涉法涉检信访信息。二是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全面开展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坚持“谁办案,谁评估”的原则,对每一起案件办案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信访风险进行预测,制定工作预案并采取息诉措施,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三年来,我院共对40余起案件进行预警。这些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没有引发上访事件。三是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对涉及其他政法机关的案件,采取由区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单位联合接访或联合听证等形式接访,既能够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看法要求,也便于他们了解案件处理的程序和依据,消除疑惑及不满。

(六)深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妥善处理上访老户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对处理上访老户案件高度重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把强化控申检察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以先进理念为引导,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领导亲力亲为,各方协调,形成合力。我院坚持实行领导包案制,分级管理,归口办理,认真落实包案领导、具体承办部门和办案人员,明确办案时限,不能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这样减少了呈报批转环节,大大缩短了办理周期,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态。二是建立带案下访制度。针对有上访苗头或缠诉缠访的案件,由分管检察长带领刑检、自侦等办案部门干警深入当事人家庭、村(居)或单位,了解他们的上访原因和真实诉求,便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三是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对家庭困难的来访人员,给予适当救助,促使化解矛盾,罢访息诉,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实现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的“双赢”。

(七)加强检察宣传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院党组十分重视检察宣传和“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及时召开会议专门部署,由分管检察长亲自靠上抓,控申举报部门会同预防、民行、技术、办公室等,共同实施,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做到了组织、经费、人员、时间四落实。在活动中,我们认真进行准备工作,每年都制定宣传计划,制作宣传横幅和宣传单,不论是严冬还是酷暑,干警们都积极工作。三年来共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二千余份,受教育群众达万余人。此外,还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法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规范科学管理

 该院连续十四年被最高人民检察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去年为了申报“全国文明接待室”,该院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严格了各项考核措施,对部门和每个干警都进行规范管理,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控申举报部门共配备正式干警3名,均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执法理念。通过学习研讨,干警的思想素质明显得到提高,执法理念和工作作风有了新的转变,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已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三年来,控申部门有多人多次被市院、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被本院授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控申部门也多次被区委、区政府、本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三年来,该院控申部门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较好地维护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为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稳定,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通讯员:孙开磊  吕春苓)


枣庄长安网群
Copyright 2017-2018 www.zzszf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十楼
备案号:鲁ICP备14025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