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李某某通过曹某某担保借给王某某现金壹拾万元,约定3个月偿还,到期后借款人一直未偿还,2014年5月26日李某某通过诉讼程序向王某某索要欠款,判决生效至今,王某某仍未还款且名下无可执行之财产。李某某遂多次向担保人曹某某索要,曹某某以担保时限已过为由推脱,一来二去,李某某的索要方式逐渐升级,由言语索要,到贴大字报侮辱,再到人身攻击,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2018年12月双方再次爆发冲突,曹某某报警,沙沟派出所出警了解情况后,与沙沟司法所联合引导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司法所和派出所针对案情,采用先分开,再集中的办法,一方面开导李某某,在批评其违法索要行为的同时,引导帮助其依法主张自己的债权。另一方面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劝解曹某某,经过3天的说服教育,2018年12月29日双方在沙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约定今后不再相互进行人身攻击和名誉损害,曹某某努力提供王某某的相关信息,并配合法院执行局实现李某某的债权,待李某某实现债权后,赔偿因其攻击行为导致的曹某某及曹某某之父的人身健康损失。 通过总结此案,我们能够得出:一是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有些权利是有保质期的;二是合法的权利也要依法来主张,否则就如本案的李某某,因为非法攻击他人,导致自己也要赔偿他人损失;三是公安和司法联动联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起将要演变成刑事案件的纠纷,有时也能通过基层调解员的努力化干戈为玉帛。 (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