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补偿纠纷。当事人陈某为某小学门卫,在当值期间因帮助协调校方与学生家长的矛盾,与学生家长发生冲突,造成人身损伤。陈某以自己所受损伤是发生在学校为由,向学校主张赔偿。而校方则认为,本次事件虽发生在在工作岗位上,但属于陈某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因而拒绝赔偿。校方与陈某几次协商后无果,遂来到新华派出所寻求帮助,在了解事情原委后,派出所委托临城司法所进行调解。 司法所接到委托后,及时对接,组织双方到场进行调解。调解人员针对本事件的争论点,劝说校方陈某个人的行为虽不能代表学校,但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学校的利益,且发生在当值期间,学校出于对职工的关怀应给与适当的补偿。同时明确告知陈某,以后遇事要冷静沟通,不能冲动行事,否则,酿成大错,后悔晚矣!最后,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劝解,校方最终决定向陈某作出包括住院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在内的34474.58元补偿,陈某也表示以后在工作中会注意方式方法,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一起学校与门卫之间的人身损害补偿纠纷,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和细心疏导,双方互相体谅、各自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袁 鸣 柴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