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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额法官”变身“特约调解员”

来源:办公室编辑:管理员时间:2017-07-20

“未入额法官”变身“特约调解员”

 

  “老莫”知道自己可能不再担任法官职务是将近一年前的事,为此还着实沉闷了好几天,“干了一辈子审判工作,迈出这一步的确很艰难,但为了司法改革的顺利完成,给年轻人更多机会,这个奉献是值得的。”

  “老莫”名叫莫晓良,今年53岁,是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从书记员做起,当过审判员,干了一辈子审判工作,最终成为甲良人民法庭的庭长。因为干的年头多了,大家都亲切地称呼他“老莫”。然而,在这次员额制改革中,“老莫”却未能入额。

  在荔波县法院,像“老莫”这样因种种原因未能入额的法官共计14名。

  “这是一块法律人才的‘富矿’,如果仅仅停留在从事一般简单的辅助业务上,就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从情感上来讲,现在入额的法官,大都是‘老莫’带过的‘徒弟’,业务指导、工作安排等方面,难免会使双方陷入尴尬境地。”荔波县人民法院院长祝夜明说,“如何优化、整合资源,让未能入额的‘老法官’发挥更大的作用,推进司改工作良性有序进行,成为我们兼顾统筹考虑的实际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司改过程中,荔波县法院通过联系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及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遣曾经担任法庭庭长、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两名法官,作为特邀调解员长期进驻该单位,协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创新探索“员额外”法官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的改革新路径。

  于是,原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关口的法官,华丽变身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的参与者。

  在荔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记者见到了荔波法院原茂兰法庭庭长覃克恩,他和“老莫”一样未能入额,不过在这里,他却有着另一个身份——“特约调解员”。

  “我的身份是接待员、指导员、调解员、宣传员,这‘四大员’的角色具体来说,就是为来访的当事人答疑解惑,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经验传授,依法为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宣传法律、引导当事人依法办事。”覃克恩告诉记者。

  荔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田阳说,“过去,事故中队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处牵扯了大量精力。‘特约调解员’入驻后,大大提升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因为他们在责任认定基础上,会向双方当事人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当事人知道调解员是在法院工作多年的老法官后,更加信服、更容易促成调解。而我们从‘善后’方面释放出来的警力,也投放到了交通秩序维护和事故现场处理的主业”。

  以未入额法官进驻的交警大队为例,截至今年6月,共调解结案51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58%;当场兑现赔偿金105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66%。

  据统计,今年以来,未入额法官入驻“调委会”共接待来访当事人700余人次,这些当事人中,也不乏“缠诉”者,但都被一一说服;培训200余名人民调解员成为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的行家里手,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247件,调解成功率达87%,当场兑现率95%,平均调解周期为3小时,其中,经未入额法官调解进入司法确认程序的案件217件,当事人自动履行217件,履行率达100%,无一申请执行。

  祝夜明坦承,这种模式,既能缓解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压力,又能让未入额法官充分发挥自身调解经验丰富的长处,进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县法院的这一举措,不仅让未入额法官的作用得到发挥,减少了改革阻力,还因为专业人员的介入,使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下一步可以将该做法拓宽覆盖领域,推广延伸到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方面,形成一个体系化的经验模式。”荔波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峥嵘说,“这是个一举多得的好做法”。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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