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看司改】调解后被赖账怎么破?法院给你一道“保护符”! 金句摘编 “有了司法确认,我不担心拿不到钱!” 故事 在司法体制改革之前,“调解了,他(被告)该还,还是不还”,“赖账”是老百姓官司之后经常面对的另一道难题。如今,这道难题有了解决办法——快速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给各类纠纷调解书上了道“保险”。 深圳一家公司,就尝到了甜头。 2013年年末,深圳横岗街道荷坳社区永泰路的永泰发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厂方拆迁,需搬迁厂址,厂方拟与所有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83名员工对此不满,横岗街道办及时介入调解。最终,在11月15日,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员工上班至11月29日,厂方将在11月25日发放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还要过10天才发工资,老板会不会不发?”员工充满了担忧。 于是,在横岗劳动部门的引导下,劳资双方自愿到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引入司法确认后,法院可用查封财产等方式强制执行。有了法院这道“保护符”,员工心里踏实了。 最终,签协议的77名员工均申请了司法确认,调解成果由此得以及时固化,矛盾得以及时解决,老百姓及时拿到了工资和赔偿金。 “有了司法确认,我不担心拿不到钱!”老百姓申请司法确认再也不怕老板“不认账” ,有效地避免了“白调”、“空调”出现。 例如,东莞第二中院还采用同类案件智推服务,诉前调解的案件占总案件量的60%,相当于60%的案件都通过调解化解了。其中54.3%的当事人认为部分或者完全满意。 放在以前,经过调解的案件,往往还会反复,但现在,深圳福田法院通过设置“快速确认制度”,给当事人的调解书又加了道“双保险”。 深圳福田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构建了爱心调解员初调、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助理跟踪调解、法官指导和把关的多层次调解模式。开辟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给双方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由法院联系,将格式化的司法确认书通过各种即时通讯手段发送给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使用‘电子签章’,几分钟就可以完成快速司法确认了。”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 福田法院借此模式,2016年以调解、撤诉、和解等方式结案的各类案件,总数达6396件。 事实上,除了福田法院,各地法院也探索起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模式:广东东莞中院积极探索诉前联调机制,将纠纷化解在法庭外;浙江杭州西湖法院则开启了与阿里巴巴的合作之旅,搭乘“智能”快车,对案件进行智能分析后再进行调解,大大提高了调解率。 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进行快速司法确认,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力”,司法体制改革为老百姓解难题真正驶入了“快车道”。 制度链接 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而赋予这项改革更大的社会价值。在新的形势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14号》。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要点主要有以下6点: 1. 明确了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党政主导”。 2. 重视了行政机关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和功能。 3. 激活了人民调解这一老牌的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4. 发挥了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的作用。 5. 打造一支过硬的调解员队伍。 6. 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进程。 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为维护公平正义,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王蓉) 孟书记说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更多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缓解了司法渠道的压力。我们要善于统筹各方资源,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孟建柱书记《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 (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