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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亡十余载 咨询律师投案获缓刑

来源:办公室编辑:管理员时间:2018-02-06

交通肇事逃亡十余载    咨询律师投案获缓刑           

 

[案情简介]:2012年8月26日19时50分,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轿车沿着枣木一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04KM+50M处时,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一大货车尾部,该大货车已经逃逸,造成轿车乘车人张某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事故后,被告人李某某弃车逃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颅骨骨折严重挫裂伤而死亡,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伤情特征。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为躲避法律制裁以及想摆脱死者家人为了为失去亲人的仇恨情绪的困扰,被告人李某某选择了一条长达十年之久的逃亡之路。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让被告人在外地也是无法藏身,时时刻刻都在提心吊胆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最终,被告人无法承受如此大的心里压力,于2016年9月23日联系本律师,咨询一下如何办?本律师与被告人见面后,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对案情的全面介绍,以及倾诉了其十年来逃亡之路上的种种艰辛,听完被告人的倾诉之后,本律师首先安慰了一下被告人不安的情绪,进而给被告人讲解了一下法律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建议当事人应当选择回来投案自首,主动接受法律的制裁,愿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应该的责任。

[承办结果]:通过开庭审理,本律师将准备好的手续和证据全部提交给法庭,并且在刑事方面为被告人做了详尽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准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撤回起诉,基于辩护人为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以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等,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结果,被告人听到后激动万分,喜极而泣。

 [律师点评]:该案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交通肇事罪,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为摆脱牢狱之灾,希望不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选择在外逃亡十余载的方式,没有想到的是在外逃亡的生活并非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痛苦,再一次验证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的一个古老的法律古谚,被告人选择的投案自首,主动接受法律的制裁,才是救赎自己心灵的最好的一剂良药,通过辩护人的积极努力和多方采取方法,是被告人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得以判处缓刑,这样既是受害人这边的失去亲人之痛得以抚慰,同时也使惧怕在铁窗中度过的被告人得以免除牢狱之灾,该案取得了双方都大为满意的效果,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山东长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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