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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肇事责任的认定

来源:办公室编辑:管理员时间:2017-07-19

一起交通肇事责任的认定

    

案情简介:2015年6月中旬,咨询人驾驶的货车与韩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咨询人受伤,车辆损坏,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负全责。咨询问题:1、起诉可以索要哪些赔偿?2、能否要求韩某支付因交通事故停运期间的停运损失?

      山东长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对于第一个问题,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权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依据你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在此提醒各位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尽量保留好所有证据材料,以免起诉时因证据遗失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对于第二个问题“能否主张停运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在能证明确因停运造成损失的前提下,可以主张车辆因本次事故停运给你造成的停运损失。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服务热线:0632—5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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