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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首届最美调解员——薛城区司法局巨山司法所所长郭金秋

来源:杨帅编辑:管理员时间:2017-08-08

枣庄市首届最美调解员——薛城区司法局巨山司法所所长郭金秋

 

她是长期奋战在法律援助和基层前线的铿锵玫瑰,她以社会和谐稳定为使命,以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实践做后盾,以满腔真诚化干戈为玉帛,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她就是薛城区司法局巨山司法所所长郭金秋。

敢于担当做基层司法铺路人

郭金秋自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长期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有着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2013年初,巨山街道开始筹建司法所,区司法局领导研究决定安排郭金秋担任第一任司法所长。突然来到基层,面对空荡荡的毛坯房,要在短时间内打造一个精品司法所,毫无基层经验的郭金秋迷茫了。她苦恼过,动摇过,但不服输的性格使她毅然选择了直面困难,迎接挑战。从一无所有,到拥有独立的办公楼,法律服务大厅、人民调解室与社区矫正室、心理咨询室一应俱全,只用了短短两个月的时间,这里面的艰辛,只有她自己知道。她因连续加班,嗓子嘶哑地几乎说不出话来,本想着建所完成之后休息一下,但三夏防火、矛盾调解、信访稳定等工作一个接一个,她拖着疲惫的身体带领全所人员团结一心,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成功打开了工作局面,取得了薛城区局综合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并被市司法局评为基层司法先进单位。

成绩的背后,郭金秋也有着对家人深深地遗憾和愧疚。在司法所工作以来,她连一个完整的双休日和节假日都不曾享受。当年迈的父母生病住院时,繁忙工作的她无法在医院陪护;当孩子生日时,她却在村里处理着调解纠纷;为了工作她不知道放弃了多少次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在同事眼里的好所长,却没能尽职做好一个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她毅然选择了舍小家顾大家。“虽然心有愧疚,但我无怨无悔。为群众解决了矛盾,为孩子树立了榜样,我很自豪!”

情系百姓做群众身边贴心人

“要把群众当亲人”是父亲在她刚上班时叮嘱的话,她始终牢记在心。2013年7月,郭金秋接到消息,村里有两户村民发生矛盾争执,一户人家装修房屋时,拉建筑垃圾的车辆把另一户人家路边种植的花椒树损坏了,两户人家因为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来到现场,郭金秋看到的是情绪激动的两方人在激烈争吵,手中挥舞着农具,随时可能爆发成武力冲突。郭金秋冲进人群中间,在两家之间来回劝说。从政策到法律,从家庭到社会,从生活到人情,反反复复,苦口婆心地进行法律和思想教育,最终她的真诚打动了当事人,双方互相让步,握手言和。事后两家人逢人便说,是郭所长感动了他们,让邻里间一场不必要的纷争得以避免。

扎根基层做社会稳定维护人

巨山街道地处市驻地核心,地理位置特殊,人流量大,治安情况较为复杂,群体性案件较多。2015年1月,赵某带领亲属十多人在某机关单位门口聚集,企图通过扰乱公共秩序的方式追讨利益。得知情况后,郭金秋迅速赶到现场,防止事态恶化。通过了解,赵某之妻王某是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因上班期间与同事闲聊被开除,王某不服就找公司理论,但公司负责人对她不予理睬。王某觉得自己遭遇不公待遇,第二天便到物业公司喝下农药准备自杀,被该公司员工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并已出院,但仍需要继续卧床静养休息。王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各种费用60000元,但物业公司拒绝赔偿。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郭金秋先稳住双方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又从法律角度、道德角度做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以法摄人,以理服人。通过几天坚持不懈地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

基层司法工作任重而道远。郭金秋作为一位情系司法的忠诚卫士,用满腔真情谱写了基层司法干警的无悔人生。她个人也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二等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薛城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枣庄市第七届妇女代表和薛城区妇女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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